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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4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通知

2025-04-27

濉溪县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,各相关企业:

根据《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》(淮政办秘〔2022〕29号)《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(2024修订版)》等文件,现开展2024年度建筑业发展奖励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(一)鼓励做大

申报资质升级项,企业提供2024年取得资质证书,奖励资金按4:3:3比例分3年兑现。等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,已获得高等级别总承包资质的企业,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总承包资质不重复奖励。

申报年度纳统建筑业产值项,“首次超过”指入统后产值首次超过,企业提供连续三年统计局四季度报表截图。

(二)鼓励做强

申报开发项目、工业项目提供2024年开工的项目施工合同、施工许可证,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为AAA级证明材料。

(三)鼓励做优

申报国家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,申报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、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,企业提供2024年获得的相应证书。

(四)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

申报装配率50%以上的,企业提供2024年开工且正在实施中的项目概况、工程立项批件、施工许可证、项目合同、装配率计算表。

二、申报程序

(一)企业报送纸质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至注册地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受理;

(二)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审核意见,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;

(二)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后,审核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上公示,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、项目、对应条款、申报金额、审核金额等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;

(三)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;

(四)市政府批复后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免申即享平台上传企业申报条目及金额,市财政局拨付相应奖励资金。

三、违规处罚措施

企业在申请获得奖励后,在奖励之日起一年内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将收回奖励资金,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:

(一)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;

(二)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;

(三)其它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影响较为恶劣,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应予以收回奖励的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(一)各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(含申请表)一式两份,于2025年5月9日前报送至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企业申报材料(含申请表)于2025年5月19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。

(三)申报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建筑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,联系人:吕锋 0561-3021315。

附件:

1.鼓励做大资质升级申请表.doc

2.鼓励做大纳统产值申请表.doc

3.鼓励做强工程项目申请表.doc

4.鼓励做优科技创新申请表.doc

5.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申请表.doc

6.装配式建筑申请书(内容要点)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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